臺灣最早制度化的氣象觀測開始於1885年,當時因應國際要求陸續在基隆、淡水、安平、打狗(今高雄)等地的海關及漁翁島(今西嶼)、南岬(今鵝鑾鼻)燈塔進行氣象觀測。1896年3月底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總督府測候所官制,相關事務由民政局通信部海事課主管。同年7月12日公布測候所位置及名稱,選定設立臺北、臺中、臺南、恆春、澎湖島等5處測候所,開啟臺灣正式的氣象觀測,並陸續於全臺各地進行雨量觀測。
1934年臺北測候所改稱「臺北觀測所」,仍統籌全臺氣象事業。1938年臺灣總督府制訂「臺灣總督府氣象臺」官制,將「臺北觀測所」升格為「臺灣總督府氣象臺」,逐步健全氣象業務。
1941年中華民國政府通過中央氣象局暫行組織規程,10月在四川重慶成立「中央氣象局」,直屬行政院,綜合全國氣象行政事宜。
1945年二戰結束後,「臺灣總督府氣象臺」移交中華民國政府,改稱「臺灣省氣象局」,直屬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1948年「臺灣省氣象局」改稱「臺灣省氣象所」。1958年業務精簡,保留「中央氣象局」名義,大部分人員、業務及儀器併入「臺灣省氣象所」,航空氣象業務則移交由民用航空局辦理。有鑑於每年遭受災害性天氣侵襲之嚴重性及天氣測報的重要性,於1971年7月1日恢復中央氣象局建制,直隸交通部,主管全國氣象業務。
於基隆、淡水、安平、打狗(今高雄)等海關及漁翁島(今澎湖西嶼)、南岬(今鵝鑾鼻)燈塔進行氣象觀測。
臺灣總督府測候所官制公布,相關事務由民政局通信部海事課主管。
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二十一號」公布設立臺北、臺中、臺南、恆春、澎湖島等5處測候所。
「臺北測候所」改稱「臺北觀測所」,統籌全臺氣象事業。
臺灣總督府制訂「臺灣總督府氣象臺」官制,「臺北觀測所」升格為「臺灣總督府氣象臺」,逐步健全氣象業務。
中華民國政府在四川重慶成立「中央氣象局」,直屬行政院,綜合全國氣象行政事宜。
「臺灣總督府氣象臺」移交中華民國政府,改稱「臺灣省氣象局」,直屬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
1月「臺灣省氣象局」改隸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教育處。7月「臺灣省氣象局」改隸臺灣省政府交通處。11月「臺灣省氣象局」改稱「臺灣省氣象所」。11月「中央氣象局」改隸交通部。
1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交通部中央氣象局」隨國民政府遷臺設於臺北市。
「交通部中央氣象局」併入「臺灣省氣象所」,業務交由「臺灣省氣象所」辦理,機關裁撤但機關名稱保留。
「臺灣省氣象所」改制為「臺灣省氣象局」,隸屬於臺灣省政府交通處。
恢復「中央氣象局」建制,直隸交通部,主管全國氣象業務。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升格為「交通部中央氣象署」,仍隸屬交通部,辦理全國氣象業務。
本署置署長一人、副署長二人及主任秘書一人,並設有六組(綜合規劃組、大氣觀測組、數值資訊組、海象氣候組、科技發展組、海氣遙測組)一派出單位(臺灣南區氣象中心)和秘書、人事、主計、政風四室;另轄氣象預報、地震測報等二個中心,三個氣象雷達站,二十五個氣象站分別掌理預報、地震以及和氣象有關的海象與天文業務;並蒐集全球氣象資訊,研判大氣變化,發布各種天氣預報、警報與氣象災防之協助,以供全國民眾參考使用。
臺灣最早的5處測候所
1896年2月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通信部部長土居通豫為了籌設測候所向中央氣象臺臺長進行人選交涉,選定氣象臺技手近藤久次郎為負責人,與遠藤可一於東京參與策劃測候所官制及其他人事、器具、儀器選定等重要事務。4月1日由宇品港(今廣島港)出發、於7日抵達臺灣,而後為了選定測候所位置奉命在臺灣島內各地出差,最遠至最南端的鵝鑾鼻,7月1日回到臺灣總督府詳實回報 。
7月12日臺灣總督府以「府令第二十一號」公布測候所位置及名稱,選定設立臺北、臺中、臺南、恆春、澎湖島等5處測候所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