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於民國76年11月13日設人事室(二),即現在政風室的前身,辦理機關人事查核事項; 民國84年1月23日設政風室,辦理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及維護機關安全工作。 目前政風室置主任1人,視察1人,科員2人,合計4人。
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及「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政風室法定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