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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氣象署開放參觀須知
- 一、中央氣象署開放民眾團體預約參觀導覽地點如下列說明:
- 臺北署本部展示場: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02)23491103。
- 臺灣南區氣象中心: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21號,(06)3459218。
- 本署所屬氣象站參觀請洽各氣象站。(聯絡電話)
- 本署氣象雷達站僅開放大專(含)以上氣象相關科系所或防救災單位等團體申請參觀,請洽各雷達站。(聯絡電話)
- 二、開放參觀說明:
- 團體預約參觀:
- 開放日期:
- 每日分上午時段(09:30起)及下午時段(14:00起),各時段參觀時間約1至1.5小時,目前暫不收取任何費用。團體參觀人數須達15人以上。
- 自由參觀:週一至週五(政府規定停止上班時除外)下午14:30~16:00開放民眾個人自由參觀署本部展示場,無須預約。
- 如參觀日遇本署發布颱風警報、放假之紀念日及民俗節日、補假日或調整放假日均暫停辦理。
- 三、展示場內容較適合10歲以上民眾參觀,團體參觀導覽一律採預約方式,由本署指派專人導覽及解說。
- 四、預約方式:
- 請於預定參觀日期2週前完成線上預約申請,並確實填寫申請表單內相關資料以利後續聯絡作業。個人資料填寫主要用於參訪聯絡,本系統所收集之聯絡資訊將於參觀結束後30天自動清除。系統開放預約參觀日期,以申請日之後2個月內為限。如於預定參觀日前1週還未收到電子郵件通知預約成功,請留存申請成功頁面,並來電洽詢。
- 五、已完成線上預約團體參觀申請單位,如因故不克前來,請於預約參觀系統「查詢申請進度」內取消參觀申請,最遲須於預約參觀日期前2日取消,以免影響其它參觀團體權益及浪費公務資源。違反上述規定之團體,本署將暫停其登記參觀申請權益半年。
- 六、署本部氣象展示場因空間及座位有限,每梯次參觀人數以50人為上限。展示場內嚴禁吸菸、飲食、喧嘩、任意丟棄廢棄物,且不得攜帶寵物及其他未經核准之物品進入展場。
- 七、為維護展場內擺設佈置及參觀品質,參觀需由本署導覽人員帶領並依導覽動線參觀。
- 八、如有違反以上規定,經勸阻仍未改善者,本署得要求停止或取消參觀。
- 九、如有未盡事宜,本署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註
- 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初版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3日第一次修訂
- 中華民國102年9月25日第二次修訂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5日第三次修訂
- 中華民國109年06月08日第四次修訂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04日第五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0年05月14日第六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第七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01日第八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09日第九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2年01月07日第十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2年09月15日第十一次修訂
- 中華民國114年02月25日第十二次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