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我國面對氣候變遷的調適能力,促進氣象資訊的有效應用和氣象產業發展,本署已積極考量社會需求,循序開放各種氣象資訊,並建置開放資料服務平台,提供便捷的存取管道。然氣象產業等私人部門在進行跨領域加值應用或技術開發等創新作為時,對特定資料、技術或工具等氣象資源運用的需求,往往會較一般民眾更廣泛且深入。為能進一步提供政府各種氣象資源予氣象服務業者,以降低業者於面對跨領域應用需求時投入研發、測試、驗證等工作的進入門檻,同時提高各項資源的使用及效率,以實質促進氣象資訊的有效應用,特訂定氣象資源創新試用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以促進氣象產業之發展。


相關規範請以本方案內容為準。


申請方式

※如有申請本方案之意願,請先與本署服務窗口聯繫,本署將安排業務相關人員提供協助。
  1. 填妥申請書連同應備文件,一併函(寄)送氣象署。(地址:100006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64號-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綜合規劃組)
  2. 團體申請應備文件包含:
    1. 申請書。
    2. 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團體章程或章程草案影本。
    4.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5. 資源試用計畫執行同意書。
    6. 資源試用計畫書。(應包含項目請詳閱本方案內容)
    7. 其他證明文件 (如預報許可證)
  3. 個人申請應備文件包含:
    1. 申請書。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3. 資源試用計畫執行同意書。
    4. 資源試用計畫書。(應包含項目請詳閱本方案內容)
    5. 其他證明文件 (如預報許可證)。

申請資格

  1. 有意投入我國氣象產業或已從事氣象相關服務產業之本國籍個人、團體或公司法人。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申請資格:
    1. 於5年內曾有執行政府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者。
    2. 有因執行政府計畫受停權處分,且其期間尚未屆滿情事。

申請流程

  1. 備妥申請文件,函(寄)送本署綜合規劃組收件。
  2. 內容初審:
    • 由本署就申請單位遞送之應備文件及計畫書內容要件進行審查,如未符合規定,本署得通知申請單位於規定時間內修正或補件。
    • 逾期未補件者或公司申請資格經審查不符合者,不予受理。
  3. 審查會:通過初審之申請案件,後續將由本署就書面申請文件進行審查或請計畫主持人依本署排定時程,準備紙本計畫書8份至現場(或視訊)簡報進行審查。
  4. 執行計畫:
    • 計畫執行起始日自本署核定函發文日起算。
    • 管考作業:請申請單位每半年提送計畫執行成果報告,並由氣象署針對計畫執行情形及回饋事項之成效進行審查,申請單位應依審查結果與建議進行改善或強化。

服務窗口

  •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綜合規劃組 張先生
  • 電話: (02)23491128
  • 電子郵件信箱: yatsen@cwa.gov.tw

相關文件下載

氣象資源創新試用方案.zip
氣象資源創新試用方案-地震版.zip